台北市電影委員會 第十六屆「拍台北」電影劇本徵選辦法
一、活動目的
為鼓勵編劇人才創作以台北市人、事、時、地為背景的優秀電影劇本,透過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市電影委員會的媒合,促成得獎劇本改編成電影之機會,創造更多散發著台北魅力的影像作品。今年度將不限劇本徵件主題,邀請愛好寫作之編劇們發揮想像力,創造出專屬於台北的故事,打破類型的限制,連結台北的過去與未來,進而期待拍出不同樣貌的與記憶中的台北印象。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
共同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市電影委員會
三、徵件期間
收件時間:自113年4月1日起至5月15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報名。
報名文件不全,經主辦單位通知逾期不補正者,不得參加評選。
四、獎勵方式
拍台北電影劇本之獎勵方法如下:
- 、 金劇本獎,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 40 萬元,獎狀一只。
- 、 銀劇本獎,貳獎一名,獎金新台幣 15 萬元,獎狀一只。
- 、 銅劇本獎,參獎一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獎狀一只。
- 、 佳作五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2 萬元,獎狀一只。
五、參賽規則
- 、 參加者身分不限國籍,惟應以正體中文寫作。如非中文創作,應附正體中文譯本。
- 、 參賽劇本以90分鐘長度之劇情片劇本為標準,必須以台北市之人文、地景為背景。
- 、 每人參賽以一部劇本為限,參賽劇本需為原創劇本,除改編自本人之創作作品外,不得為改編劇本。
- 、 參賽作品須於第三條規定之徵件期間開始日前未獲國內劇本徵選活動獎項(含電影、影集、網劇、電視各項劇本徵選活動),劇本大綱徵選、創投會議除外。
- 、 參賽劇本於第三條規定之徵件期間開始日前已取得分級證明之著作,則視為失去參賽及得獎資格。
- 、 本活動指導及主辦單位之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均不得參與本活動,亦不得為參賽劇本之共同著作人。
- 、 參賽劇本如有侵害他人權利之情事,由報名者自負其責,概與本活動主辦單位無涉。
- 、 參選劇本須具備完整性及可執行性。
六、報名方式
- 、 參賽劇本以 PDF 電子檔遞交,應附劇情大綱、人物介紹與劇本內文,請以直式橫書繕打,建議採14級之正體中文,行高26PT,四邊邊界各2公分,版面A4大小為宜;以上參賽作品僅供 113年「拍台北」電影劇本徵選活動之評審使用。
- 、 為求評審作業之公正,投稿作品內文或封面均不得書寫姓名、地址、電話號碼或其他記號,以便彌封。
- 、 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拍台北官網線上填寫報名表與上傳參賽劇本,劇本檔案大小不得超過20MB。參賽劇本得獎後欲以筆名發表者,請於報名表上填寫:「本件參賽劇本、得獎新聞稿、獎狀及任何相關之宣傳品皆以筆名發表」。參賽劇本得獎後,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經歷、照片及得獎感言等資料予主辦單位。
- 、 不符前項各規定者,不得參加評選。
七、評選規則
1、由主辦單位遴選影視專家、學者、業界代表五人至九人,組成評審團評審參賽作品。
2、評選方式分為初審及決審二階段辦理。初審階段,評審團將評選出入圍劇本名單;決審階段,評審團由入圍名單評選出第四條規定之各獎項,以決定獲獎劇本名單。
3、參賽劇本如未達水準,得由評審委員會決議從缺,或變更獎項名稱及獎額。
4、本活動獎項揭曉後,如發現得獎人參賽劇本有抄襲、代筆、應徵條件不符或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情事經評審單位重審確定,主辦單位得請求返還所受領之獎金及獎狀,且該得獎人不得參與台北市電影委員會日後所舉辦之各項徵選活動;此外,該獎項得以從缺處理。
5、參賽劇本及相關資料請自留底稿,概不退件。
6、參賽劇本僅接收單一版本參賽,恕不接受抽換、改錯字與修正等版本。
八、入圍名單及頒獎公布
入圍名單於113年9月前由主辦單位擇期公布,並公告於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官網;頒
獎典禮於入圍名單公布後擇期舉行,並公告於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官網,以揭示最終徵選
獲獎結果。
九、得獎作品使用範圍
- 、 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可永久無償使用得獎作品所遞交之資料(劇情大綱、參賽者姓名、照片等內容)進行本活動相關宣傳,如頒獎典禮、媒合會及相關推廣目的範圍內使用。如雙方議定投資製作,則相關細節約定將另行簽署合約。
- 、 台北市電影委員會擁有該得獎作品之優先投資製作權及推薦權,為期自授獎後一年。一年內必須透過影委會接洽投資及製作方,以協助得獎者爭取最佳權益及落實完成影
- ;若相關媒合單位主動與得獎者聯繫,得獎者亦須同步知會影委會進行後續接洽作業。
十、違反規則之處置
獲獎之電影劇本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將撤銷其獲獎資格。獲獎者應將已領取
之獎座及獎金交回主辦單位,若對主辦單位造成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 以虛偽不實資料、文件報名參選者。
- 、 有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查證屬實或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 、 違反第五條第1項至第7項之規定者。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之補充
1、主辦單位保有修正、暫停、延期或終止活動之權利,本辦法如有疑義、變更或未盡事宜,由台北市電影委員會釋疑之,並公告於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官網。因受天災、嚴重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時,主辦單位得對應調整及採行相應措施,最新消息亦將公告於官網。
2、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並依規定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如價值達新臺幣 2 萬元以上者,將預先扣取 10%稅款。非本國籍人士之稅務依相關規定辦理。
3、凡報名參賽者,均視為已充分理解並同意接受本活動徵件辦法、入選及得獎作品素材使用範圍、個資處理等相關規範之拘束。
地址:106 台北市光復南路 630 號 1、2 樓 網站: www.taipeifilmcommission.org 電話:(02)2709-3880 傳真:(02)2709-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