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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圖書館  113年臺灣學博碩士論文研究獎助  開始徵件!】

要點及申請表下載→  https://wwwacc.ntl.edu.tw/ct.asp?xItem=9877&ctNode=2223&mp=5

【申請對象】

(一)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博、碩士班研究生,其學位論文以臺灣學研究有關之人文、藝術及社會等領域為主題者均得申請。

(二)申請之博、碩士論文以申請期限截止日前二年內完成(以論文通過口試日期為準)之作品為限,且同一作品不得重複申請。申請者若以同一論文獲得其他單位獎(補)助,應於申請時據實填載,供本館評審時參酌。

【獎助名額及方式】

()博士論文:以獎助優等及佳作各1-3名為原則,獎助優等新臺幣5萬元,獎助佳作新臺幣12,000元。

()碩士論文:以獎助優等及佳作各1-6名為原則,獎助優等新臺幣3萬元,獎助佳作新臺幣8,000元。

()致贈得獎者及其指導教授獎狀各乙紙。

()實際獎助名額依評審結果得增額或從缺。

【申請方式】

申請期限:11341日起至531日止(以掛號郵戳為憑),如有異動,以本館公告之期限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文件:申請人需檢送申請書(請至本館網站下載)及經學校審核通過之博碩士論文3。所有申請文件,本館恕不退還。

【權力及義務】

()  得獎者須保證其論文內容未有抄襲、改作、侵權等違反學術倫理或著作權相關法規之情事,否則本館有權取消獎助資格,並追繳所有已撥付之獎助金。

()  得獎之論文應於論文正式出版時首頁註明:「本著作榮獲國立臺灣圖書館博碩士論文研究獎助,特此致謝。」字樣。

()  得獎者應同意無償授與本館得不限地域、時間、方式,公開陳列、展示、傳輸其論文著作全部內容之權利。

()  得獎者應於掛號通知指定期限內(以郵戳為憑),檢送授權書、論文著作3冊及光碟數位檔(PDF檔,各章節分檔且不加任何浮水印)乙份供典藏與利用。

()  經本館評審獲得優等之得獎者,並應切結不以同一論文再領取其他政府機關之獎(補)助。

()優等得獎者同意應於一年內將得獎之論文依本館《臺灣學研究》半年刊撰稿格式改寫為2萬字以內之論文並投稿至該刊物,如獲刊登,可另依規定致贈稿酬。如未於期限內或未經改寫逕予投稿者,本館將追回所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業務聯絡人:國立臺灣圖書館  參考特藏組  蔡小姐 (02)2926-6888#4216    hptsai@mail.nt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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