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ㄧ、依據: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辦理。
二、目的:培養學生多元專長,以奠定日後從事相關工作或研究之基礎。
三、可申請對象:本校學生自一年級下學期起得依照個人興趣,向相關學系申請修習專長增能學程。
四、申請原則:
(一)每位學生每學年限申請一開設單位所設置之學分學程 。
(二)學生申請之開設單位所設置之學分學程,如包含跨領域、專長增能或微型等3 類型學分學程,可一次申請此 3 種學分學程。
(三)經查證同時申請二 開設單位(含) 以上 學分 學程者,將均不予採認。
五、學分採認:修習學分得依所屬學系課程規定,納入專門科目畢業學分計算。
六、申請及選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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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設學分學程一覽表, 請至教務處→課務組→學分學程網頁查閱,或洽各學分學程開設單位 。
https://oaacs.ntcu.edu.tw/front/Program/pages.php?ID=97f46fc99772ea578e730161ec51effc
八、請通過申請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分學程之學生務必留存申請通過文件,作為學分學程證書申請之用。
本系學分學程相關要點如下(表格請於檔案下載)。
一、 為培養學生有系統學習各領域課程,增加多元學習之機會,特依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訂定本校台灣語文學系學分學程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設有學分學程如下
(一) 台語文學微型學分學程:至少修習6學分,以培養學生對台語文學的賞析能力,具體課程請詳見附表一。
(二) 台語影音傳播微型學分學程:至少修習6學分,以培養學生媒體、節目製作等傳播能力,具體課程請詳見附表二。
(三) 台灣文化資產微型學分學程:至少修習6學分,以培養學生對台灣文化資產的了解,具體課程請詳見附表三。
(四) 台灣戲劇微型學分學程:至少修習6學分,以培養學生對台灣戲劇的賞析能力,具體課程請詳見附表四。
三、 修讀資格:本校在學學生自一年級下學期起得申請修習本學分學程。
四、 人數限制:每班符合資格者在最低人數以上始得開班。
五、 申請及核可程序:
(一) 申請者填寫申請表(如附表五),於每年教務處公告期限內向本系提出申請。
(二) 申請修習本學程人數總數若超過每科目上課人數上限時,以選課先後順序錄取。
六、 學生經申請核可並修滿本要點規定之科目與學分且成績及格者,得檢具歷年成績單正本,向本系提出申請核發學分學程證明書(申請表如附表六);經系主任審核後,簽請院長、教務長、校長同意後核發學分學程證明書。修畢部分學分者,其成績載於畢業總成績單,不另發證明。未經核准修讀者,不得發給學分學程證明書。
七、 不同學分學程中相同名稱課程或本系核定之等同課程,可同時認列為不同學程學分;惟畢業學分只採認一次。
八、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九、 本要點經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送院課程委員會及校課程委員會審議,並經教務會議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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