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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本土教育推展貢獻獎勵要點辦理為獎勵及表揚對推展本土教育具有顯著貢獻者,
教育部自112年度起以2年為週期辦理旨揭獎項,實施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獎勵對象:推展本土教育具有顯著貢獻之自然人、機關、機構、學校、教保服務機構、法人或團體。

(二)申請、推薦之程序及時程:申請者繳交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請於114年1月31日前掛號郵寄或函送教育局,由教育局審慎客觀原則擇優推薦個人組及團體組合計以4組為限。

(三)各受推薦者應具下列之一條件: 1、從事本土教育之傳播、推廣,對促進終身學習,有具體而長遠之影響。 2、從事本土教育論述、調查、研究或出版,有創新卓見。 3、開設或辦理本土教育相關課程、教學、教材或著作,提升教師專業知能著有成效。 4、捐資成立有形之本土教育相關設施,或於推廣本土教育上,影響深遠。

(四)評選方式:由教育部組成評選小組,並採初選及決選2階段進行評選。 1、初選:評選小組以書面審查方式辦理,依教育部所定錄取名額之2倍名額,擇優推薦為決選名單。 2、決選:評選小組依決選名單辦理書面審查為原則,並採共識決議確認獲獎名單;必要時,得進行面談、實地查核或請申請或受推薦者至指定地點進行簡報。決選結果獎勵及表揚之名額,個人組及團體組合計以10名為原則,並得視當年度推薦數增減以不足額錄取。

(五)獎勵內容:頒發獎座1座及獎狀1幀,並由教育部公開表揚,及公布獲獎名單於CIRN本土教育資源網(https://cirn.moe.edu.tw/Module/index.aspx?sid=1107)。
若對此案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國立臺南大學本土語文教育資源中心洪小姐,連絡電話(06)213-3111分機5772,
電子信箱han1014nut@gm2.nutn.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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