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有關「113年學年度第2學期本部補助大學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申請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摘要: 一、詳細請參閱附件。 二、請留意,申請資料需於113年11月22日備函文送達教育部,逾期送達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