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校學則第29條暨本校學生轉系要點。
公告事項:
一、申請時間:自113年3月14日起至113年3月2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收件單位:教務處註冊組。
三、轉系名額:轉系名額表如附件。
四、申請方式:請於申請期限內至本校校園資訊系統→學籍申請→轉系申請,線上填寫申請表並列印「轉系申請書」及「家長(監護人)同意書」且均親筆簽名後,送所屬班級導師及學系主任核章同意後,併同歷年成績單及欲轉入學系規定繳交之資料,送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五、學生申請轉系前,應先瞭解欲轉入學系(年級)適用之課程架構表、學系畢業門檻及語文基本能力等各項涉及畢業之規定,並經審慎評估後再行辦理轉系申請,以避免造成延畢或無法畢業等情事發生。
六、轉系以一次為限,經核准轉系名單公告後不得申請變更或撤銷。
七、下列學生不得申請轉系:
(一)延長修業年限者。
(二)休學期間者。
(三)入學招生簡章明訂不得轉系者。
八、公費生申請轉系核准後喪失公費生資格,並應一次償還已受領之全部公費。
九、轉系後有關取得或喪失師資生(學程生)資格問題,請詳閱本校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網站(https://tecs2020.ntcu.edu.tw/) Q&A「本校師資生轉系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