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學期辦理校外外語能力檢定補助事宜,請於114年11月28日(五)前至通識教育中心辦理。
說明:
- 本校為鼓勵學生參與校外外語能力檢定考試、提升本校學生外語能力,給予參加校外外語能力檢定考試通過並取得證明文件之學生報名費補助,相關補助標准依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生參與校外外語能力檢定考試補助要點」(附件一)辦理。
- 申請學生應備妥下列文件至本中心辦理:
- (一)本校獎助學生參與校外外語能力測驗申請表乙份。
- (二)學生證或畢業證書。
- (三)身分證(或護照)。
- (四)校外外語能力檢定證書或成績單影本,若校外外語能力檢定證書或成績單上所載姓名為英文者,應另檢附足資證明英文姓名之證件(如護照等)以供驗證。
- (五)報名費收據正本。
- (六)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或金融卡影本。
- (七)領據。
- 依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生參與校外外語能力檢定考試補助要點」第五項第一點,申請學生需於每年11月底前辦理申請,歡迎同學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至通識教育中心申請(相關申請表格可至本中心網站 >表單下載 〉語文門檻及獎勵相關內下載。)
相關詳情請見本校通識教育中心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