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性别平等教育专区
通报:性平法第22条第1项:
★教职员工知悉服务學校发生疑似校园性别事件,应立即通报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有关校园性别事件(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
★若发现學校或教师有违反性平法第2章及第3章情事,得向學校所属主管机关(教育部)或學校陈情或举发,本校申请調查送件窗口如下。
申訴管道:申请調查送件窗口
收件单位 | 案件类型 | 电话/Email | 备注 |
---|---|---|---|
學务处學务长办公室 秘書 (综合教育大楼B103) |
有一方为學生;另一方为學校校长、教师、职员、工友或學生者 | 04-22183152 sa@mail.ntcu.edu.tw |
适用性别平等教育法令 |
人事室 专员 (行政大楼A102) |
双方均不具學生身分 |
04-22183323
|
适用性别工作平等法令 |
※學务处秘書收件後,将会依法定程序移送性平会审议是否受理。
※校内其他协助管道:校安中心24小时紧急专线(04)2218-3299
谘商中心专线 (04)2218-3177至3179
秘書室专线 (04)2218-3668
※校外求助管道:113全国妇幼保护专线、110报警
人事室国立台中教育大學职場性骚扰及霸凌防治教育训练专区
https://person.ntcu.edu.tw/front/25/pages.php?ID=d85f847a90f1f13ecb4b29fc67a624d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