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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知教育部「115年表扬推展本土语言杰出贡献奖」征件期间自114年8月1日起至同年9月30日止

 

说明:
一、依据教育部114年7月29日台教社(四)字第1142402439号函办理。
二、本奖项表扬对象包含:
(一)团体奖:机关(构)、公私立幼儿园、學校、學校认可之學生社团(团队)、依法立案之团体及法人组织。
(二)終身奉献奖及个人奖:學校教职员工生及实際从事本土语言推展之个人。
三、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荐单位予以推荐表扬:
(一)长期致力本土语言之推动工作,足为社会典范之个人。
(二)从事本土语言之创作、展演、传播或推广,足以振奋人心。
(三)从事本土语言复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当成效。

(四)捐资成立或充实有关本土语言之图書馆、博物馆或其他文教设施,影响深远。
(五)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语言着有绩效之团体,贡献卓着。
四、本奖项采推荐方式办理,「教育部表扬推展本土语言杰出贡献团体及个人实施要点」相关信息请至官網(網址https://nlaward.moe.edu.tw/)浏覽。
五、旨案委讬传动数位设计印刷有限公司办理,相关问题请电洽服务窗口吳冠廷先生/黄韡熙小姐,联絡电话:02-87875555分机607/209,推荐资料请邮寄:110403台北市信义区东兴路61号9楼。
六、检附「教育部表扬推展本土语言杰出贡献团体及个人实施要点」及「电子海报」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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