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及申请截止日期:114年2月13日止。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国内或国外台湾语文相关领域之博士學位者。
(二)具有助理教授证(含)以上资格者(无助理教授证者,初审通过後,应办理博士論文外审)。
(三)经验:具有下列专长與经验者优先考量
1、具有教育部助理教授证(含)以上者。
2、具有国家科學及技术委员会研究计畫执行经验者。
3、具有教育部教學实践研究计畫执行经验者。
4、五年内曾发表論文于SSCI、SCI、SCIE、A&HCI、TSSCI、THCI等期刊者,为第一作者或前三作者中之通訊作者。
三、工作项目:
(一)开设本系大學部、碩士班课程(台湾文學概論、台语散文选、台语小说选、台语文學史专题研究、台湾文學专题研究、台语文學选读與研究等)。
(二)辅导學生、指导學生专题及論文。
(三)协助系所相关业务。
(四)其他悉依校方规定(依本校教师聘任办法规定,新聘教师应兼任系所或校内其他单位行政工作三年)。
四、应征资料:检具以下相关资料于公告截止日前,送交本校台湾语文學系办公室。
(一)应征教师履历及着作目录资料表(如附件表格一)。详細着作目录,含五年内代表着作及七年内参考着作目录,请注明刊登于SSCI、SCI、SCIE、A&HCI、TSSCI、THCI等期刊、数位媒材作品专書或研讨会論文等。
(二)最高职级教师证書影本。
(三)经历证明影本。
(四)大學、碩士、博士历年成绩单影本。
(五)學士、碩士及博士毕业证書影本,持国外學经历另须检附:国外學历证件、历年成绩单、国外经历服务证明需向驻外单位办理验证并盖验证戳记及经驻外馆处验证或国内公证人认证之中文译本、国外學位送审教师修业情形一覽表(持博士學位者,累计在当地學校修业时间至少需满16个月;碩士、博士學位同时修習者,累计在当地學校修业时间至少须满24个月)、历年入出境纪录(请迳向内政部移民署申请,申请人为外国人或侨民者免附)。以上文件各1份。
(六)博士學位論文。
(七)自传(文档并附一份台语音档)。
(八)提交已教授过大學部或研究所之授课大纲,并另提供本系课程架构内2门课程大纲:台语文學史、台语小说选。
(九)台语文書写作品至少一篇。
(十)二封以上推荐函。
(十一)其他有利审查之个人资料(如台湾本土语言检定证書或优秀表现证明……)。
(十二)以上资料除博士論文及音档外,请整并成一个完整的PDF电子档(请勿加密)于收件截止日前传送至joyclh@mail.ntcu.edu.tw,传送电子档案後请留意电子邮件回复。另检附一份完整纸本及音档资料邮寄至本系(403514台中市西区民生路140号 台湾语文學系),信封封面请注明应聘新任教师。
(十三)台湾语文學系联絡方式:
1、通訊地址:403514台中市西区民生路140号
2、电话:04-22183443陈小姐。
3、传真:04-22183440。
4、Email:joyclh@mail.ntcu.edu.tw
5、學系網址:https://taiwanese.ntcu.edu.tw/。
五、备注:
(一)甄选方式:分初試、复試二阶段,初試为書面审查,合格者通知参與第二阶段面試及試教,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二)若收件数未达决审人数2倍(含)以上,則延长公告日期。
(三)本次征聘教师起聘日预计114年8月1日(114學年度第1學期,视完成學校聘任程序时间而定)。
(四)依本校教师聘任办法规定,新聘教师应兼任系所或校内其他单位义务行政工作三年。
(五)若未尽符合资格条件者或无大专校院专任教學工作经验者,以本校校务基金进用教學人员身份聘任,并此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