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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第十五屆「拍台北」電影劇本徵選辦法
一、活動目的
為鼓勵編劇人才創作以台北市人、事、時、地為背景的優秀電影劇本,透過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市電影委員會的媒合,促成得獎劇本改編成電影之機會,創造更多散發著台北魅力的影像作品。今年度將不限劇本徵件主題,邀請愛好寫作之編劇們發揮想像力,創造出專屬於台北的故事,打破類型的限制,連結台北的過去與未來,進而期待拍出不同樣貌的與記憶中的台北印象。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
共同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市電影委員會
三、徵件期間
收件時間:自112年4月18日起至6月1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報名。
報名文件不全,經承辦單位通知逾期不補正者,不得參加評選。
四、獎勵方式
拍台北電影劇本之獎勵方法如下:
1、 金劇本獎,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 40 萬元,中英文獎狀一只。
2、 銀劇本獎,貳獎一名,獎金新台幣 15 萬元,中英文獎狀一只。
3、 銅劇本獎,參獎一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中英文獎狀一只。
4、 佳作三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2 萬元,中英文獎狀一只。
五、參賽規則
1、 參加者身分不限國籍,惟應以正體中文寫作。如非中文創作,應附正體中文譯本。
2、 參賽 劇本以90分鐘長度之劇情片劇本為標準,必須以台北市之人文、地景為背景。
3、 參賽劇本 必須未曾於國內、外任何報刊、雜誌、網站等形式公開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再參賽。
4、 每人參賽以一部劇本為限,參賽劇本需為原創劇本,除改編自本人之創作作品外,不得為改編劇本。
5、 參賽作品須未曾獲得國內外劇本徵選活動獎項(含電影、影集、網劇、電視各項劇本徵選活動),劇本大綱徵選、創投會議除外。
6、 參賽劇本 於 參賽與評選過程中若公開發表 或 已 取得分級證明 之著作 則視 為 失 去參賽
及得獎 資格 。
7、 本活動主辦單位之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均不得參與本活動,亦不得為參
賽劇本之共同著作人 。
8、 參賽劇本如有侵害他人權利之情事,由報名者自負其責,概與 本活動主辦單位無涉。
9、 參選劇本須具備完整性及可執行性。
六、報名方式
1、 參賽 劇本以 PDF 電子檔遞交,應附劇情大綱、人物介紹與劇本內文,請以直式橫書繕打,採 14 級之新細明體、行高 26 PT 為宜、四邊邊界各2公分,版面 A4 大小,不符上述規定者,不列入評選;以上參賽作品僅供 112年「拍台北」電影劇本徵選活動之評審使用。
2、 為求評審作業之公正,投稿作品內文或封面均不得書寫姓名、地址、電話號碼或其他記號,以便彌封。
3、 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拍台北官網線上填寫報名表與上傳參賽劇本,劇本檔案大小不得超過20MB。參賽 劇本 得獎後欲以筆名發表者,請於報名表上填寫:「本件參賽劇
本、 得獎新聞稿、獎狀及任何相關之宣傳品皆以筆名發表」。參賽劇本得獎後, 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經歷、照片及得獎感言等資料予主辦單位。
4、 不符前項各規定者,不得參加評選。
檔案下載: 第十五屆「拍台北」電影劇本徵選辦法1120418公告2.pdf
檔案下載: 第十五屆「拍台北」電影劇本徵選辦法1120418公告.pdf
檔案下載: 第十五屆「拍台北」電影劇本徵選1120418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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