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台語寫作教學專長檢定名單公告,詳細請看夾帶檔案。
  • 檢定項目
    • 內容: 以漢字或羅馬字書寫皆可,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準,羅馬字以教育部以「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為準。
    • 方式: 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寫錯時可塗改。時間30分鐘,250~350字,題目於檢定時公佈。
    • 評分標準:
      1. 內容、結構:50%。
      2. 用字、用詞、語法正確:40%。
      3. 字體、標點:10%。
    • 等級區分: 90分以上是特優、85分以上未達90分是優等、75分以上未達85分是甲等。
  1. 特優:90分以上。
  2. 優等:85分以上,未達90分。
  3. 甲等:75分以上,未達85分。
  4. 未通過:未達75分者。
    • 檢定合格標準: 得著特優、優等、甲等,才算通過檢定並且核發證書;未滿75分無核發證書。
    • 檢定地點:勤樸樓1樓F104教室,檢定前三工公告佇台灣語文學系網站。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