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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起訖:113年3月20日至113年4月18日止,共計30日。
本職缺為第2位專任教師職缺(除台語文教學與研究專長,另增加客語文教學與研究專長),如先前已投遞第1位職缺(台語文教學與研究專長),兼具客語文專長之意願者請另投遞應徵教師履歷及著作目錄資料表等文件(博士論文已繳交免附)。

一、資格條件
(一)具助理教授證書以上者,不計學歷。
(二)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博士學位,未具有助理教授證書者。
(三)應徵領域:台語文教學與研究、客語文教學與研究(是否為相關專業領域由本系認定)。
(四)博士學位未具有助理教授以上證書者,第一年暫聘為專案計畫教學人員,第二年改聘為專任助理教授,曾擔任專任教職者,不在此限。
(五)專長領域及可教授課程:台語文教學與研究、客語文教學與研究。

二、主要工作項目
(一)開設本系大學部、碩士班課程。
(二)輔導學生、指導學生專題及論文。
(三)協助系所相關業務。
(四)其他悉依校方規定(依本校教師聘任辦法規定,新聘教師應兼任系所或校內其他單位行政工作三年)。
三、應徵資料
檢具以下相關資料於公告截止日前,送交本校台灣語文學系辦公室。
(一)應徵教師履歷及著作目錄資料表(如附件表格一)。
(二)大學、碩士、博士歷年成績單影本。
(三)學士、碩士及博士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經歷另須檢附:國外學歷證件、歷年成績單、國外經歷服務證明需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並蓋驗證戳記及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位送審教師修業情形一覽表(持博士學位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需滿16個月;碩士、博士學位同時修習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24個月)、歷年入出境紀錄(請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申請人為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以上文件各1份。
(四)博士學位論文(另附)。
(五)詳細著作目錄,含五年內代表著作及七年內參考著作目錄,請註明刊登於SSCI、A&HCI、SCI、SCIE、TSSCI、THCI等期刊、數位媒材作品專書或研討會論文等。
(六)自傳(文檔並附一份台語或客語音檔)。
(七)提供2門專長及教授課程:教學與研究之構想及課程大綱(參考臺中教育大學教務處教學組網頁112學年度課程內本系課程科目)(如附件表格二、三)。
(八)台語文或客語文書寫作品至少一篇。
(九)二封以上推薦函。
(十)其他有利審查之個人資料(如台灣本土語言檢定證書或優秀表現證明……)。
(十一)以上資料除博士論文及音檔外,請整併成一個完整的PDF電子檔(請勿加密)於收件截止日前傳送至joyclh@mail.ntcu.edu.tw,傳送電子檔案後請留意電子郵件回覆。另檢附一份完整紙本及音檔資料郵寄至本系(403514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 台灣語文學系),信封封面請註明應聘新任教師。
(十二)台灣語文學系聯絡方式:
通訊地址:403514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
電話:04-22183443陳小姐
傳真:04-22183440
Email:joyclh@mail.ntcu.edu.tw
本系網址:https://taiwanese.ntcu.edu.tw/。

四、備註
(一)甄選方式:分初試、複試二階段,初試為書面審查,合格者通知參與第二階段面試及試教,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二)若收件數未達決審人數2倍(含)以上,則延長公告日期。
(三)本次徵聘教師起聘日預計113年8月1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視完成學校聘任程序時間而定)。
(四)依本校教師聘任辦法規定,新聘教師應兼任系所或校內其他單位義務行政工作三年。
(五)上網公告起迄日期:113年3月20日至113年4月18日止,共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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